广州推广新能源车实惠多多

发布时间:2022-05-17  作者:管理员  查看人数:5086


近日,广州市工信局发布了《广州市支持汽车及核心零部件产业稳链补链强链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

 

其中,在支持新能源汽车应用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如下优惠政策

1、支持市内整车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扩大销量,对新能源乘用车产品年销量分别达到50000辆,且年销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销售额0.5%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支持优化新能源汽车通行环境,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点)每天免费停2次,每次不超过5小时;在市区道路临时泊车位停车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减半收费。推动新能源汽车在环城高速、绕城高速、机场高速等市内路段免费通行。

3、支持购买新能源汽车,逐步增加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个人增量指标数量。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2023年1月1日前,对个人消费者在市内购买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给予1万元/辆补贴。

4、支持动力电池向钠电池、氢能电池、等储能多元化发展,动力电池企业年供货量首次达到5GWh(千兆瓦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氢燃料电池企业年供货量首次达到10MWh(兆瓦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支持构建“快慢结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现有公共充电站点转型升级,鼓励采用超级大功率直流快充设施,支持在有条件的居住社区和地下停车场推进布局智能有序充电插座系统。推动换电设施跨越式发展,对换电站按每千瓦不高于1000元给予建设补贴。

 

以下为政策原文: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支持汽车及核心零部件产业稳链补链 强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推动我市汽车及核心零部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广州市支持汽车及核心零部件产业稳链补链强链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现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违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违反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违反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及兜底条款的情形一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对《若干措施》有修改意见(含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所提出的意见,须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并署真实姓名,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附件:广州市支持汽车及核心零部件产业稳链补链强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6日

附件:

广州市支持汽车及核心零部件产业

稳链补链强链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的决策部署,近期以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为重心,中长期以近地化产业园区为载体、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以智能网联与新能源为主攻方向、以要素保障为支撑,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万亿级“智车之城”,特制定若干政策意见:

一、支持构建更加安全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

(一)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的产业链供应链建设工作专班,运用税务、海关、电力等大数据源加强产业运行监测,及时分析解决产业链供应链问题,主动预判各种风险挑战,制定应对 “黑天鹅”“灰犀牛”事件的应对预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及各区)

(二)建立产业风险管理预案。强化战时应对协调,迅速应对疫情、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在产业链供应链建设工作专班下成立由政企、机构等多方面力量组成的跨省、市战时供应链工作组,建立市、区、企业三级线上线下“每日调度通报”机制。

支持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联盟以及大型物流公司等机构参与协调供应商跨省、市运输困难和生产组织供应、应急物资保障等问题,引导企业应用全国汽车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协调平台、广州企业12345热线、粤商通APP等平台办理电子通行证。对于紧急响应且做出贡献的平台机构或物流公司,按其在软件、硬件、服务等方面实际投入额不超过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及各区)

(三)建立重点企业“白名单”。推动“白名单”在重点地区互认,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全力保障“白名单”企业在本区域及跨省、市供应链物流通畅,加快名单内企业货物清关及转运,保障“白名单”企业货物在港口、航运、机场、高速通道物流正常运输。(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及各区)

(四)鼓励实施“供应商AB角计划”。推动汽车企业在核心零部件、重要物料等关键领域布局AB两家以上供应商,在本地及周边区域至少有一家供应商,形成有效替代支撑。鼓励“链主”企业、整车企业、龙头企业等政企协同开展城市间产业链供需对接,支持“整带零”“零配整”共同补齐“AB角”缺角短板。

对新引进承担“AB角”功能的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以上制造类公司,符合条件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00万元,市、区财政按1:1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对新引进承担“AB角”功能的销售类公司,符合条件的,连续3年按仓储费用80%、销售纳税金额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当年累计最高奖励1000万元,市、区财政按1:1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等)

“链主”企业、整车企业、龙头企业主动调整产品供应链、成功引进承担“AB角”功能的制造类公司,协助加快产品认证、验证、测试等流程,符合条件的,连续3年按向新引进公司采购的纳税金额50%给予“链主”企业、整车企业、龙头企业奖励,每家企业当年累计最高奖励5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等)

(五)鼓励紧缺部件、材料适度库存储备。支持企业建立与客户、供应链、生产计划和库存管理相结合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引导汽车重点企业在一般性库存基础上,适当调高关键部件、电子器件、紧缺材料等关键产品的储备力度,应对各类不确定事件带来的供应短缺风险。建立芯片及重要原材料应急储备机制,加快提高锂、汞、镍等关键资源的保障能力。支持一级供应商在广州地区建立二、三级供应商零部件仓库。对整车企业和一级供应商利用第三方仓储企业储备紧缺部件、材料产生的场地费用,符合条件的,按合同发票10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当年累计最高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二、近地化构建“3+5+2”汽车产业园区新格局

(六)打造“3”个自主品牌创新基地。建设番禺埃安、花都启辰、黄埔小鹏等三个“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自主品牌创新基地”,支持番禺、花都、黄埔、南沙出台专项政策,一基地一方案推动差异化发展。(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七)建设“5”个高端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支持黄埔、增城、花都、南沙、番禺等区建设高端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按照零部件与整车产值比不低于1:1的目标,做强做大核心汽车零部件产业。支持零部件产业园升级发展,构建区域性的汽车检测及试验基地的产业服务中心、国际一流的汽车协同创新中心。对新引进的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00万元,市、区财政按1:1比例负担。已入驻的企业开展增资扩产,对其新增的实缴注册资金给予同等奖励。(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

(八)对口共建“2”个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用好帮扶政策,推动广清、广梅产业园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汽车整车和核心零部件企业,实施产业梯度转移。车企联动加快建设广深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协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三、提升汽车产业链自主创新与核心竞争力

(九)推进汽车“四化”赋能平台建设。按照“平台覆盖、企业受用”原则,每年择优遴选5家左右汽车领域的工业互联网、技术创新、公共服务类(含园区)平台,围绕产业、企业、园区开展“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提升”服务,以项目征集方式对其投入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十)开展协同创新。推动车规级芯片设计、测试和生产,支持智能驾驶、智能座舱、整机控制三大平台以及“三电”核心系统等关键技术研发。

“链主”企业、龙头骨干企业提出重大需求或产业关键技术难题的,由科技部门设立汽车及核心零部件“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经论证后公开张榜,符合条件且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或各类创新主体组成的联合体主动揭榜攻关。每年度项目试点数量不少于5个,单个项目市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等)

对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领域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3000万、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

(十一)提升关键核心技术通用性。鼓励汽车与电子信息产业一体化发展,增强汽车电子相关技术、产品的跨车型适配性和跨产业通用性,支持汽车相关研发成果延伸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十二)推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筹划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循环汽车部件再制造产业园。在全国率先开展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试点、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产业试点示范。每个试点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亿元,同时给予试点示范项目5年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十三)加大引优育强。创新招商模式,积极利用股权投资方式吸引项目落地,借“基”行事,以“投”促引,探索“投贷联动”模式。着力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鼓励“整带零”“零配整”,推动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本地化,提高整车生产本地配套率,组织整车年度供应商大会。

对于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品牌汽车制造企业,连续3年按不超过年销售收入的2%给予市场推广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亿元,新引进的自主品牌汽车制造企业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对新投资20亿元及以上的新能源整车企业和新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核心关键零部件企业,实行“一事一议”,在政策、资金和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对汽车及核心零部件领域的优质中小企业,优先纳入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每年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种子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专精特新”资质评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十四)推动“软件和硬件协同定义汽车”变革。支持整车企业前装、配置更超前的硬件,通过在线升级持续获取软件服务增值。鼓励整车企业搭建电子电器架构、整车基础软件、智能座舱软件、自动驾驶软件等全栈研发体系,重点突破高精度地图、软硬件整合和软件算法三大核心技术。对实现车辆软件占整车价值比例40%以上且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按照每个车型1000万元给予开发生产企业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

四、推动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场景应用

(十五)支持新能源汽车应用。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一批整车制造企业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准入许可。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稳步推进商业化运营。

支持市内整车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扩大销量,对新能源乘用车产品年销量分别达到50000辆,且年销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销售额0.5%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

支持优化新能源汽车通行环境,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点)每天免费停2次,每次不超过5小时;在市区道路临时泊车位停车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减半收费。推动新能源汽车在环城高速、绕城高速、机场高速等市内路段免费通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支持购买新能源汽车,逐步增加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个人增量指标数量。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2023年1月1日前,对个人消费者在市内购买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给予1万元/辆补贴。支持汽车金融、二手车交易、维保美容、数据增值等后市场发展,加快布局新能源汽车“三电”维修等售后市场,探索建设汽车博物馆、汽车主题公园,弘扬广州汽车文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

支持动力电池向钠电池、氢能电池、石墨烯电池、太阳能电池等储能多元化发展,推动电池制造逐步向小轻型化、多样化、时长化、环保化发展。鼓励市内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生产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动力电池企业年供货量首次达到5GWh(千兆瓦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氢燃料电池企业年供货量首次达到10MWh(兆瓦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支持构建“快慢结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现有公共充电站点转型升级,鼓励采用超级大功率直流快充设施,支持在有条件的居住社区和地下停车场推进布局智能有序充电插座系统。统筹使用中央和省下达我市的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补贴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换电设施跨越式发展,对换电站按每千瓦不高于1000元给予建设补贴。(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

(十六)培育智能网联自动驾驶生态圈。推动自动驾驶商业应用,建设高级别自动驾驶全场景运营示范工程,推进专用车道车路协同的无人驾驶共享出租车、无人驾驶公交车的商业化示范运营。支持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改造。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在智慧公交、港口码头、共享出行等特定场景的应用,探索推进飞行汽车量产和商业化应用。

设立5G车联网示范推广专题,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5000万元,用于支持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内部跨市、跨境测试及应用协同机制、建设环大湾区车路协同试验网,以及车联网试验网建设和商业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设立智能网联汽车专用测试场建设专题,对其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研发创新等项目,根据建设规模和应用效应,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设立准入试点和立法探索机制,构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和应用的安全运营监管体系,推动创建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管理试点。(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等)

五、强化要素资源供给和服务保障

(十七)支持用地用房。优先将汽车产业加快发展项目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每年安排不少于9000亩用地指标用于3个创新基地+5个高端零部件产业园建设发展。支持“3+5”汽车产业园内“链主”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产业项目优先纳入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向汽车企业出让土地、分割转让产业用房时,所考核的投资强度与税收贡献等标准可调低不超过30%。推动厂房建设与项目、企业、生产线精准对接,针对性地建设一批标准厂房。(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各区)

(十八)加大融资投入。市财政每年新增安排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X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市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各X亿元,专项用于汽车产业稳链补链强链重大项目补助,加大对事前事中项目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设立总规模200亿元的广州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按基金规模的20%给予配资,吸引整车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社会资本参加,设立子基金跟投汽车及核心零部件“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充分利用市“链金合作”金融机构2300亿元授信额度,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

(十九)培育人才队伍。大力引进包括院士、海外科学家、科技型企业家等在内的汽车产业相关高层次领军人才,围绕汽车产业重大需求或关键技术难题,面向全球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穗创新创业。建立面向全体汽车产业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构建政府、学校、企业和社会“四位一体”的汽车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推动成立汽车产业人才联盟。鼓励广州高校创办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学院、汽车相关专业学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及各区)

(二十)优化用能保障。重点保障汽车产业用水、用电、用气需求,加快汽车产业基地周边水电气网建设改造。落实国家、省有序用电工作要求,完善用电政企联动工作机制,在实施错峰用电时,对汽车产业链和“白名单”企业给予优先用电保障。统筹用好能耗指标、排放容量,保障汽车产业链重点园区、重点企业新建和技改项目的用能、排放需求,优先实施节能审查和环评。分解下达节能环保约束性指标时为汽车产业链企业发展预留合理空间。疫情期间汽车企业尤其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水、用气,可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电局及各区)

    本政策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每条具体政策由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和推动实施。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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